交通規則約束的不僅是行駛的車輛,還包括行人。日常生活中,行人違反交通規則的現象隨處可見,這是誘發交通事故的大隱患。
大多數人認為,闖紅燈雖有危險,但自已可以觀察過往車輛躲避,更何況行人是弱勢方,如果行人被機動車撞了,車輛駕駛人就應該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
然而,事實并非如此!
身邊案例
2020年4月24日,江西省贛州市一女子曾某在206國道回家途中,因未注意觀察來往車輛,在未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橫過道路,與由羅某駕駛的輕型普通貨車發生碰撞,造成曾某當場死亡。經會昌縣交警大隊認定,曾某、羅某負本起事故的同等責任。
法院認為
贛州市會昌縣交警大隊作出的認定書事實清楚、責任劃分得當。據此,原告方的全部合理損失由被告某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超出部分綜合多方因素考慮,由被告某保險公司在商業險限額內賠償60%,原告方自行承擔40%。
法院判決
經核算,原告的合理損失為死亡賠償金438552元、喪葬費38066元、精神撫慰金30000元等,共計514618元。除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110000元外,剩余404618元由保險公司承擔242771元,原告自行承擔161847元。
江西省會昌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某保險公司被判賠償原告352771元,原告自行承擔161847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三條規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五條規定:行人橫過機動車道,應當從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應當觀察來往車輛的情況,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小編提醒大家,行人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時,如果存在過錯,同樣要承擔相應責任! 無論你是行人還是車主,都不應當為圖方便而做出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 生命只有一次,無視法律,就是無視自己的生命! 請大家一定要 遵守交通規則 。
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