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的意見》。
自實行家庭承包經營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先后兩次延長承包期限,不斷健全相關制度體系,依法維護農民承包土地的各項權利。此次提出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是對黨的農村土地政策的繼承和發展,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意見》強調,堅持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確保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平等享有土地權益,不斷探索具體實現形式,不搞土地私有化;堅持家庭承包經營基礎性地位,不論經營權如何流轉,不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如何發展,都不能動搖農民家庭土地承包地位、侵害農民承包權益。
國家行政學院特聘教授、中國特色鎮發展論壇秘書長、北京綠色設計促進會副會長兼特色鎮工委主任薛紅星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文件的關鍵詞是土地承包關系穩定、長久不變。文件對于當前“三農”工作大家普遍關心的問題釋疑解惑,是新時代鄉村振興中穩定農業農村發展及農民富裕關系的重要文件,是給農民在土地問題、土地政策方面的定心丸。
不得將承包地打亂重分
《意見》提出,實行“長久不變”有利于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促進中國特色現代農業發展,推動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保持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在穩妥推進“長久不變”實施方面,文件明確指出,穩定土地承包關系,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繼續提倡“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權依法自愿有償轉讓機制等四方面措施。
在穩定土地承包關系方面,要求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應堅持延包原則,不得將承包地打亂重分,確保絕大多數農戶原有承包地繼續保持穩定。
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方面,指出土地承包期再延長三十年,使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從第一輪承包開始保持穩定長達七十五年,是實行“長久不變”的重大舉措。
在繼續提倡“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方面,文件指出為避免承包地的頻繁變動,防止耕地經營規模不斷細分,進入新的承包期后,因承包方家庭人口增加、缺地少地導致生活困難的,要幫助其提高就業技能,提供就業服務,做好社會保障工作。因家庭成員全部死亡而導致承包方消亡的,發包方應當依法收回承包地,另行發包。通過家庭承包取得土地承包權的,承包方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記者注意到,對于“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薛紅星認為,這里存在一個動態與結構平衡的問題。“從整個農村土地承包總體而言,‘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在現階段目的還是聚焦于政策有效銜接、平穩過渡。”薛紅星說,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需要這樣穩定的土地承包政策,有利于土地賦能,有利于農民以更精準、更積極的心態去發展現代農業,推動農業農村現代化。
此外,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權依法自愿有償轉讓機制方面,《意見》明確要維護進城農戶土地承包權益,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對承包農戶進城落戶的,引導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償原則依法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土地承包權或將承包地退還集體經濟組織,也可鼓勵其多種形式流轉承包地經營權。
健全土地流轉規范管理制度
在切實做好“長久不變”基礎工作方面,文件強調,要完善落實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政策體系。不斷探索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有效實現形式,充分發揮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的各自功能和整體效用,形成層次分明、結構合理、平等保護的格局。
深入研究農民集體和承包農戶在承包地上、承包農戶和經營主體在土地流轉中的權利邊界及相互權利關系等問題,充分維護農戶承包地的各項權能。完善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健全土地流轉規范管理制度,探索更多放活土地經營權的有效途徑。
三權分置于2014年印發的《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中首次提出,2016年《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要求各地區結合實際落實。
薛紅星表示,從有關部門披露的信息來看,三權分置政策實施以來整體上有序推進,總體落實狀況良好,不過仍存在一些不能忽視的問題。
他舉例說,比如個別地區存在發包方、其他經濟組織違法調整承包地的行為;一些一般農戶、新型經營主體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棄耕、拋荒承包地現象在一些地區依然存在;農村承包土地的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矛盾處理機制尚未得到有效健全。
在薛紅星看來,當前應切實做好確權登記頒證,落實長久不變,把握“完善、健全、放活”關鍵詞,即完善土地經營流轉市場,健全土地流轉規范管理制度,探索更多放活土地經營權的有效途經。
同時,還應該針對有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認真調研,積極應對,精準施策。讓好政策激發鄉村振興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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