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被告人邱某利用工作職務上的便利,私自取得其所在公司一棋牌麻將游戲源代碼后,另設立公司,并對原所在公司的游戲“換皮、加工“后,更名為另一棋牌游戲上線運營,短短3個多月時間,非法經營數額達8224萬余元。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該起侵犯著作權罪案,被告人邱某一審因侵犯著作權罪,被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400萬元,且對凍結、扣押在案的存款、物品予以沒收。
2017年2月初,被告人邱某入職深圳某信息技術公司,任總經理職務。之后,其通過職務上的便利獲知了該公司SVN服務器賬號、密碼,并私自取得上述某棋牌麻將游戲源代碼。當年5月至6月期間,邱某通過他人在成都分別設立兩家科技公司,成為該兩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隨后,邱某在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對上述棋牌麻將游戲進行“換皮、加工”等形式修改后,更名為另一名稱棋牌游戲。當年8月,邱某從深圳某科技公司正式離職后,利用在成都成立的其中一家科技公司負責修改后棋牌游戲的技術支持,另一科技公司上線運營修改后的棋牌游戲營利。
在當年7月1日至11月底案發期間,邱某修改后的棋牌游戲共有玩家141721人,充值共計8224萬余元。經鑒定,其修改后的棋牌游戲源代碼與上述某棋牌麻將游戲源代碼相似度達99%,存在實質性相似。
高新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邱某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其竊取的游戲源代碼為基礎,通過復制原程序的原始數據,制作成另一名稱棋牌游戲并上線運營,符合我國刑法所規定的侵犯著作權罪的“復制發行”規定。邱某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計算機軟件的行為侵害了著作權人的著作權,其行為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宣判后,在法定上訴期內,邱某未提出上訴,公訴機關也未抗訴,目前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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