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四川省人社廳官網獲悉,四川省醫保局、四川省人社廳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使用有關政策的通知》。
依照《通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支付范圍將被擴大,可用于支付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雙方父母、子女的一系列就醫購藥費用。這一次的政策調整,主要是為提高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使用效率,增強共濟功能,方便參保職工就醫購藥。
來看看你的醫保個人賬戶都能給親人支付哪些費用?
根據《通知》,個人賬戶資金在原支付范圍基礎上,可擴大用于支付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雙方父母、子女的3類費用。第一,是在統籌地區內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普通門診(含掛號)、門診特殊疾病(含定點藥店)、住院、健康體檢、非計劃免疫接種、遠程診療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等需個人負擔的醫療服務費用。第二,是在省內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與疾病治療和醫療康復相關的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輔助器具等費用。第三,則是在統籌地區內支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重特大疾病保險、長期照護保險等由政府開展的與醫療保障相關的社會保險個人需要繳納的費用。
也就是說,只要你是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者,以后,父母妻兒包括公婆岳父母,都能使用你的個人賬戶金額來刷門診、住院、健康體檢等項目。
《通知》將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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