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自家耕地被當地招商引進的陶瓷企業污染后,河南南陽唐河縣村民李旭等3名村民,多次舉報維權,陸續獲得該企業17萬元的賠款。不料卻因此涉嫌敲詐勒索獲刑,3人被羈押303天。
今年11月22日,唐河縣人民法院判決,3人獲得國家賠償44.4萬元。但三人認為賠償不合理且程序不合法,于近日重新提起復議申請,要求國家賠償6352.2萬元。
12月23日,瀟湘晨報(報料微信:xxcbbaoliao)記者從唐河縣人民法院獲悉,申請復議材料已呈轉至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李旭展示的工廠與耕地照片 受訪者供圖
自家耕地被污染 3農民多次舉報
12月23日,據李旭介紹,自己和李冬志、李基先,均為南陽市唐河縣謝崗社區白莊組人。經當地招商引資,2013年,南陽億瑞陶瓷有限公司所屬的工廠建成投產。
李旭說,工廠投產后,自己到距離工廠幾十米的田里干活,就能聞到異常刺鼻的氣味,地里的小麥蒙上白色粉塵,耕地大幅度減產,遂向村委會以及當地環保部門投訴。
李旭出示的一份由唐河縣環境監測站出具的情況匯報顯示,2014年1月,該監測站人員到億瑞陶瓷公司進行煙塵、SO2等項目的監測,發現廠區廢氣中含有大量顆粒物,屬嚴重超標。
瀟湘晨報此前報道,2015年2月起,三人多次向有關部門舉報反映。唐河縣環保局、南陽市環保局接報后,也先后對億瑞陶瓷公司的污染問題進行調查,確認該公司存在廢氣超標問題,唐河縣環保局對該公司處以罰款152萬元。
2015年4月13日,億瑞陶瓷和李旭三人簽訂協議書約定,該公司給三人的16.8畝耕地及種植的經濟作物造成的污染,一次性賠償人民幣12萬元。但要求三人收到賠償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追究,及再向上級相關部門反映申訴該公司污染問題。
李旭表示,當時三人曾口頭提出企業以后不能繼續污染,但協議書上并沒有說明。因為口頭協議的不奏效,億瑞陶瓷因污染帶來的影響還在繼續,李旭三人似乎也忘記了協議中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追究及申訴的要求,繼續舉報。
△李旭遞交的復議申請書 受訪者供圖
領賠償款時被抓獲,遭羈押303天
第二份協議書簽于2015年6月9日,李旭稱,補償的地點由管委會辦公室改為億瑞陶瓷董事長程某某的辦公室,補償數額為8萬元,當日付5萬元,余款兩個月付清。
兩個月期限將近,李旭主動給程某某打電話,程某某便讓他們到自己辦公室來拿錢。8月6日,李旭和李冬至剛進辦公室不久,就被警察抓捕,并于當日被刑事拘留。未到場的李基先也于同日被抓捕。
唐河縣檢察院指控稱,三被告以億瑞陶瓷生產經營污染周邊農作物為由多次通過書面、打橫幅的形式舉報,億瑞陶瓷被迫先后支付給12萬元和5萬元,三被告行為構成敲詐勒索。
2016年6月2日,唐河縣法院對第一次獲款12萬元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說法予以采納,同時認定三人第二次索要被害企業5萬元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最終,該院判決李旭、李冬至判三緩三,李基先免予刑事處罰。
據媒體報道,因不服判決,2017年6月起,三人先后四次提出申訴,案件歷經唐河縣法院再審、南陽市中院二審均維持原判。2019年12月,河南省高院指令南陽市中院對本案再審。2020年7月20日,南陽市中院裁定撤銷原判,案件發回唐河縣人民法院重審。
再次申請國家賠償6352.2萬
最終,唐河縣人民法院集體回避,由方城縣人民檢察院受理案件。2021年6月21日,方城縣人民檢察院向李旭3人開出不起訴決定書,說明李旭3人的行為,不構成敲詐勒索犯罪,決定對3人不起訴。
9月22日,3人向唐河縣人民法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申請包括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家庭名譽尊嚴侵權損失等共計5348萬余元賠償。
11月22日,三人收到了唐河縣人民法院出具的國家賠償決定書,包括每人侵犯人身自由賠償113049.3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5000元,三人共獲得國家賠償金44.4萬余元。
認為賠償金額不合理且程序不合法,12月20日,三人再次通過唐河縣人民法院向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刑事錯案國家賠償復議申請書》,要求撤銷此前的賠償決定書,申請賠償國家賠償共計6352.2萬元。
“我們被羈押了303天。”李旭說,自己是家里的主要經濟來源,加之多年來的申訴維權之路,導致家境貧困,被羈押期間,身體健康也受到了極大影響。這次,他們還向法院申請了司法救助。
12月23日下午,唐河縣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回應瀟湘晨報(報料微信:xxcbbaoliao)記者稱,3人的申訴材料已轉交至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來源: 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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