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位于四川南充嘉陵區的一個住宅小區,該單元樓屬于“6+1”戶型,沒有電梯,兩年前樓上有高層住戶提議加裝電梯方便出行,很快得到大部分住戶的響應。然而,電梯加裝工程一開始,便遭到一、二樓幾戶不同意加裝電梯的住戶阻撓而被迫停工。
事后,該單元樓四至七樓14名住戶將一、二樓5戶住戶起訴至法院,請求判決5住戶停止阻礙施工的行為,配合履行該單元電梯加裝合同。
12月6日,紅星新聞記者采訪獲悉,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法院日前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要求相關被告停止對涉事單元樓外加裝電梯工程施工的阻礙。一審宣判后,有被告當庭提出上訴。
↑加裝電梯的基坑挖好后因阻撓被迫停工
糾紛
5戶低層住戶阻撓電梯加裝施工
14戶住戶將他們起訴到法院
涉事“公園大地”小區位于四川南充市嘉陵區,小區內有電梯房,也有多棟“6+1”戶型的房屋,但沒有電梯。電梯加裝施工糾紛是一棟“6+1”戶型的其中一個單元樓,該單元樓共28戶住戶。
2019年9月,涉事單元樓的其中24戶業主簽字達成《既有住宅電梯增設協議書》,同意在本單元加裝電梯,并于同年9月4日向社區提供了業主意見表。2020年3月24日,住宅所在都尉壩社區居委會根據規定,將相關資料在單元樓入戶門上張貼公示。
2020年4月7日,居委會出具《公示結果確認書》,確認公示期間內無相關利害關系人提出異議,符合實施條件。
事后,愿意出資的14戶業主就電梯加裝費用達成一致意見,并與四川偉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簽訂了“加裝電梯合同”。2020年4月,四川省興發規劃建筑設計有限公司出具新增室外電梯工程設計圖。后經嘉陵區各政府部門批準同意,2021年1月29日,嘉陵區城鄉建設局頒發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2021年3月14日,四川偉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進場施工,住在一、二樓的鄭某、王某、任某、羅某等住戶出面阻撓,電梯公司被迫停工。其中,阻撓施工的王某、任某曾在前述協議書和意見表中簽過字。
據了解,任某在同意增設電梯意見表上曾簽字,但在2020年5月14日反悔,又在部分業主聯名反對安裝電梯意見書中簽了字。
電梯加裝施工受阻后,該單元樓四至七樓的14戶住戶將一二樓5戶住戶起訴到嘉陵區人民法院,請求判決5住戶停止阻礙施工的行為,配合履行該單元電梯加裝合同。
協調
高層住戶表示加裝電梯更方便
低層反對住戶稱房屋將貶值
電梯加裝施工受阻后,該單元樓四至七樓的14戶住戶將一二樓5戶住戶起訴到嘉陵區人民法院,請求判決5住戶停止阻礙施工的行為,配合履行該單元電梯加裝合同。
據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這也是他們首次遇到因小區電梯加裝導致的糾紛案。11月24日上午,在本案一審宣判前,嘉陵區人民法院召集業主代表、社區干部、物業公司及電梯建設公司工作人員召開協調會,希望促進雙方當事人進一步深入溝通,協商解決矛盾。
紅星新聞記者參加了當天的協調會,到場的社區居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對于高樓層的住戶來說,如果家里有老人,走到一樓確實有苦衷,大家都是鄰居,鄰里關系應該和睦。加裝電梯肯定會對一些住戶的生活帶來影響,但電梯能不能加裝施工,這個以法院判決為準。
“我們按照相關政策規定要求,完善了所有手續,裝電梯方便老人生活,你們現在怎么能說不裝就不裝?”一位支持加裝電梯的高層住戶表示。
↑11月24日,法院召集業主代表、社區干部、物業公司等召開小區電梯加裝糾紛協調會
另一位高層住戶告訴紅星新聞,家中有一位90歲的老人,因為年齡大了,身體不便,沒有電梯,常年無法下樓,“人都有老的時候,大家應該相互體諒嘛。”
在當天的協調會上,一位支持加裝電梯的業主代表說,因部分業主當初阻撓電梯加裝施工,如今各項材料上漲,高層住戶原本打算給低層住戶的補償,現在已無多余的錢來作為補償了。
羅女士是一開始就對單元樓加裝電梯持反對態度的業主之一,她家住在涉事單元樓二樓。據她介紹,在加裝電梯施工前,一位住在高層的業主曾將該單元樓業主拉到一個微信群征求意見。“我當時就明確表示反對,不同意加裝電梯。”羅女士說,因持反對意見,自己之后被踢出了這個群。
“加裝電梯后,他們高層住戶的房屋價值肯定比以前高,但我們低層的房屋卻貶值了。”12月5日,羅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當初購買房屋時,就是因為考慮到沒電梯才買的二樓。也正是因為沒有電梯,當時低樓層房價比高樓層的高出很多。而且根據現在確定的電梯加裝設計圖,電梯位置正對自家客廳,嚴重影響客廳采光,甚至侵犯隱私。
羅女士說,提議加裝電梯的業主最初在征求意見時,提到“鄰墻加裝電梯”,后來卻改變了設計方案,這也是有些住戶原本同意加裝電梯后來又反對的原因之一。
一位提議加裝電梯的業主對此解釋說,電梯加裝位置的更改是因為消防問題,設計公司也是經過多方考慮才這樣選址的。
判決
法院判加裝電梯合法有效
低層住戶不應阻撓 有被告當庭上訴
而在法庭上,幾名被告業主辯稱,2020年收到加裝電梯通知,二樓的三戶業主就明確表示不同意,2020年5月聯名寫了反對安裝意見書,但電梯審批程序及修建仍正常進行。物權法有明文規定除了2/3的住戶同意外,假如對住戶通風采光、建筑平面設計等產生較大影響的,還應當取得受影響的業主同意。此外,安裝電梯時,原告稱加裝電梯對業主無影響,很多業主才同意簽字,但實際對業主造成了影響。
↑庭審現場
四川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涉案樓宇加裝電梯的事項征求意見時,按照當時適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已獲得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對加裝電梯事項,都尉壩社區居委會已將相關資料張貼公示,并于2020年4月7日確認公示期間內無相關利害關系人提出異議,符合增設電梯實施條件。
同時,該案中,加裝電梯相關流程也已取得了施工許可證,符合相關規定。部分業主于2020年5月14日聯名反對增設電梯,已過異議期間。部分業主在簽名同意增設電梯后,又反悔的行為,違反四川省、南充市關于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相關精神,也有違民事活動中應當遵循的誠實信用原則。
法院審理認為,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屬惠民工程,目的在于改善居民生活環境,提高居民生活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的規定,相鄰關系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處理相鄰關系。如對低層業主的房屋采光、通風等產生影響,可另行主張權利。
12月3日下午,嘉陵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原告加裝電梯的行為合法有效,被告不應對原告加裝電梯的行為予以阻撓,對原告請求各被告停止阻礙電梯安裝施工予以支持,相關被告人在判決生效后立即停止對加裝電梯工程施工的阻礙。
一審宣判后,有被告業主當庭提出上訴。12月5日,羅女士告訴紅星新聞,“加裝電梯本來是一件利民的事情,但不能因為便利了一群人,而對另一群人造成不便利。”
審判人員開展判后釋疑工作。
來源: 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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