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9日下午,上海閔行區發生了一樁奇案。當天傍晚,四十歲的林先生(化名)被人發現躺在朱建路一處綠化帶里,已經沒有了呼吸。
這樁奇案當時一度引發網友關注。
今年2月8日,上海閔行區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了一審宣判
近日,事故發生的畫面曝光,蹊蹺的案發過程終于真相大白。民警調查事故時在公共視頻中,發現了一段林先生遭遇意外時的模糊影像。視頻顯示,這天下午2點39分左右,林先生正在正常行走, 當他走過一個公交車站時,毫無征兆地就飛了起來。
走路走得好好的林先生為什么就突然飛到了半空中呢?
經過進一步調查,警方在另一段公共視頻中發現了端倪。 在林先生發生事故的同時,邊上的馬路中央,還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輛途經這里的面包車,突然失控,停在了馬路中央。
原來, 一根斷落在地面的電纜線被卷進了這輛面包車的車輪里,將面包車拉停。與此同時,卷入車輪的電纜線被突然拉直,恰好擊中了路過此地的林先生。林先生被彈飛后,直接撞到一旁的電線桿后掉落,最終不幸身亡。
由于面包車事故發生在路中央,眾人并未第一時間留意到林先生。直到幾個小時后的傍晚,林先生才被人發現。
那么問題來了... ...這場飛來橫禍究竟是如何造成的?那根不偏不倚擊中林先生并將他彈飛致死的電纜線到底從何而來?它又為何正正好好地落在馬路中央呢?
警方繼續深入調查,通過案發當天事發路口附近的另一個監控,警方發現,在當天中午11時46分許, 也就是林先生發生意外的3個小時前,一輛紅色重型貨車裝載著水泥預制板經過該路口,將該路口一根東西走向的架空線拉斷... ...
進一步證實, 貨車司機周某某當天駕駛的貨車涉嫌嚴重超標,車身裝載了水泥預制板之后,車身高度已達4.88米。而這根電纜線的所有人難以查明,但用來架設電纜線的兩根電線桿,其中一根屬于電信公司。
所以, 林先生發生的這場意外,實際上是由先后發生的兩起交通事故造成。先是大貨車超高運輸拉斷了電纜線,三小時后,電纜線被卷入了經過這里的面包車車輪引發拉拽,最終致林先生意外身亡。
這突如其來的意外,讓林先生的家人陷入了無盡悲痛,更給他們的生活帶來巨大的困難。林先生家屬委托律師 將大貨車駕駛員周某及其所屬公司、面包車駕駛員葉某、兩輛車投保的兩家保險公司、某電信公司以及某路管所等一起告上法庭, 向7個被告索賠包括律師費在內共計189萬余元。
然而,幾位被告卻在庭審時都喊“無辜”:
@大貨車駕駛員周某:從我將電纜掛斷到死者出事,中間有兩個多小時,現場已經改變,我不應當承擔那么多, 具體由法院判決。
@周某所在公司:周某確系我司員工,事發時在履行職務。但如果法院認定周某有責任,我司也不認為周某應當承擔原告要求的50%責任。周某雖然將電纜刮掛在地,但周某沒有發現電纜落地,到死者死亡事發間隔3個小時,其間有車輛不斷路過,都可能導致線纜落地位置發生改變,(如果周某有責任)那么將電纜位置發生改變的車輛也都應當承擔責任。該起交通事故認定書中,認定林某系意外事故死亡,而且被告周某也不是該起事故認定書中的當事人(當事人系小客車駕駛員葉某),故公司不承擔本次事故責任。
@周某車險投保公司:涉案車輛在我司投保了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含不計免賠,但我方認為,這是一起意外事故, 電線掉落與林某死亡是兩個獨立事件,所以我司不承擔責任。
@小客車駕駛員葉某:事發時我是正常行駛,應當由我購買保險的公司承擔責任。周某將電線掛落地面,沒有及時處理。 如果不是周某將電線掛落,我也不會碰到電線引發事故。 事發后我下車查看,并且有一個協管員也在查看事故現場,我們都沒有發現死者,所以我就走了。如果我知道事發情況,肯定會報警處理的。雖然我之前因“交通肇事逃逸”被行政拘留,但警方調查清楚后,拘留處分已經被撤銷了。
@葉某車險投保公司:葉某的車輛在我司投保了交強險及商業險200萬元,含不計免賠,事發在保險期限內。我司同意在交強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根據雙方簽訂的保險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駕駛人員逃逸現場的,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賠償責任,故在商業三者險保險合同內不予理賠。針對原告提出我司承擔30%責任,我方認為 該事故為交通意外事故,并且被告葉某在行駛過程中無違法行為,屬于正常行為,我方不認可責任比例30%。
@某電信公司:對原告要求我司承擔責任10%不認可。根據事故認定書,林某 死亡系意外事故,我司不屬于事故認定書中載明的當事人主體, 我司與本案無關,對死者死亡無因果關系,不承擔責任。
@路管所:該起事故與我們無關。我們在日常道路養護過程中,無原告指出的有清理路障的義務,只在應急情況下有清障職能,但是 事發前我所并未接到任何單位或個人的清障通報。 我方與死者的死亡無因果關系,不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方被告各執一詞
今年2月, 上海閔行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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