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前的6月3日,商丘市睢陽區人民法院在裁判文書網公開了一份刑事判決書,文書顯示,兩名犯罪分子在淘寶爬取并盜走大量數據。經過檢方核實,被盜取的淘寶用戶數據高達11.8億條,涉及UID、淘寶昵稱、手機號碼等敏感信息。
判決文書顯示,2020年8月14日,淘寶(中國)軟件有限公司報警稱,在2020年7月6日到2020年7月13日時,有黑產人員通過接口,繞過平臺風控,批量爬取數據。在7月6日至7月13日之間,平均每天爬取數量500萬,爬取內容包括買家UID、淘寶昵稱、用戶手機號等敏感信息。
淘寶網站排查后發現,逯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接到報警后,當地警方將此事立為刑事案件。經審理查明,逯某受雇于黎某,而后者成立了一家名為“瀏陽市泰創網絡科技”的公司,該公司設有返利部、客服部、招商部等部門。
自2019年11月份至2020年7月份,該公司利用該信息盈利,共獲利340187.68元。逯某、黎某二人因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和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和三十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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