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臉識別”技術正席卷而來,居民小區成為爭議的前沿。
據報道,近日,北京市一些小區要求每個居民都進行人臉信息采集,同時小區門禁也將由刷卡改為刷臉出入。在石景山區,有的小區已完成智慧門禁前期勘測、硬件設備制作安裝、系統使用人員錄入信息培訓等,下一步全區將統一開展居民信息錄入工作。
從小區安裝人臉識別的初衷看,是為了“出入更便捷、管理更高效”。也的確,一個小區那么多居民,一個個比對證件,查看真實身份,不僅耗時費力,準確度也不高。有了先進的人臉識別系統,不費吹灰之力就可以迅速完成身份核驗工作,節省了大量人力,也在某種程度上提升了小區的安全系數。
不過,這種貌似便捷高效的措施,卻也帶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之虞。根據《民法典》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網絡安全法》則確定了收集、使用公民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消費者同意”,等等。根據《信息安全技術個人信息安全規范》,“收集個人生物識別信息前,應單獨向個人信息主體告知收集、使用個人生物識別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以及存儲時間等規則,并征得個人信息主體的明示同意”。
包括公民指紋、人臉識別等生物信息,也屬于個人信息范圍,而公民的知情權、同意權等權利理應得到法律保護。然而,從某些小區的做法看,“人臉信息后臺管理是誰,居委會還是第三方?”“如何選擇做人臉識別的第三方企業?”“誰為信息安全擔保?”“要不要跟居民簽安全協議?”“門禁卡也很方便,為什么不采用?”……這些問題至今均無人回答,業主質疑和抵制之聲不絕。
更令人擔憂的是,“刷臉”泛濫之后,公民個人信息處于“裸奔”之中,帶來人身財產危險。人臉識別進小區,居民同時要提供身份證明和居住信息,“人臉信息和個人身份其他信息綁定在一起,幾棟樓幾單元幾號門都一清二楚”,“我什么時候不在家他們全知道”,人臉信息和個人隱私信息“打包”在一起,一旦泄露后果嚴重。很多小區居民擔心,自己和家人、朋友的信息被泄露、傳播、濫用,甚至“惹禍上身”、“引狼入室”,絕不是杞人憂天。
對于先進的信息技術,固然不能當“鴕鳥”,置便捷效率于不顧,卻也不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放任公民個體權利受到侵害。近來,包括廣西、陜西、浙江等地的一些居民小區,陸續出現人臉識別門禁引發的激烈爭議,現實的沖突與對撞,讓立法前進的方向愈加清晰。
從地方立法看,10月28日,杭州市人大公布新版《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要求物業不得強制業主通過指紋、人臉識別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設施設備,保障業主對共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權。國家立法層面,《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明確規定,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的前提下,方可處理敏感個人信息,并在事前進行風險評估等。
用法律為新技術筑堤護航,平衡便捷高效與信息安全,規范人臉識別技術的運用,才是公眾樂見的未來。
二維碼